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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部关于进行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5-16 15:00     (点击: )

齐鲁医学部关于进行

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医科各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和学部安排,现进行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

二、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年5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0年7月1日—1951年6月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5年7月1日—1956年6月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

五、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六、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20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实施办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包括针对招收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相关规定)报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6月3日前,请将下列材料报医学部研究生处,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yxbyjs@sdu.edu.cn:

(一)《2017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交《2017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因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请在备注栏标明相关事由。

(二)《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一式3份(作为学部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参考材料)。

(三)《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5)一式2份(作为学部评定委员会评审参考材料)。

(四)曾招收博士生人员未提出申请的、因各种原由暂停或停止招生的,请统一汇总(附件6),并在备注栏标明相关事由。

(五)各分会推荐名单经学部审核反馈后,最终通过 “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开放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5日),并分类导出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交研究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关于是否要求申请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与成果等相关审核信息,各分会可自行确定。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医学部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医学部联系人:成荣 李晶晶

联系电话:88381578;88361836

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齐鲁医学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

附件2:《2017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3:《2017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4: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附件5:《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

附件6:未提出申请、各种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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