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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6-05-12 09:48     (点击: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山东省医学会设立医学鉴定专家库,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各类医学鉴定工作,现本届专家库已任期届满,进行新一届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专家库成员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鉴定工作;

  4.符合1、3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条件)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5.流行病学专家应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

  (二)专业要求。

  本届专家库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专业、眼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医学影像科、药学、流行病学、法医学等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学科专业名录见附件1。

  (三)聘期及调整。

  每届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聘期4年,聘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学鉴定工作的;

  2.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违反鉴定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材料报送

  请符合要求有意向申请的专家填写《山东省医学鉴定专家推荐表》(附件2)、《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2026年5月21日前将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提交综合楼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xbky@sd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81089




附件【附件1学科专业名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专家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推荐专家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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